第959章证据不明显-《仕途红人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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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周临波和沈东林在举报信中提到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就有消息说是时任天宁市政法委书记周小健一直在关注案件情况。

    让人意外的是,明元区人民法院和天宁市中级人民法院,均认定唐斌案受害人叶开和中间人徐宁,不构成敲诈勒索,但沈东林、周临波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,被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。

    二审维持原判,是周临波和沈东林没想到的。

    沈东林在举报信中提到,批准会见也是为了帮助企业挽回损失,符合办案要求,且当时不知道唐斌的妻子此前找过徐宁。因相关负责民警休假了,他才打电话给周临波安排会见。

    周临波则表示,自己在此前和叶开、徐宁都不认识。唐斌监视居住的房间有监控,两人沟通时,房门是打开的,有辅警在门口值守。我按规定进行巡查,具体说了什么我也记不太清楚。

    周临波表示,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认定,监控录像中背景噪声主要为电视中的人声,对目标对象的语音造成了掩蔽,相互之间无法分离,因此不具备检验条件。既然是不具备检验条件又如何认定就是我说的。

    同时,他还提到在庭审期间,自己的辩护律师曾请求合议庭播放会见期间的录音录像,开展法庭调查,却遭到拒绝,自己的工作笔记也在审理中丢失。

    沈东林和周临波还表示,唐斌监视居住房间的监控记录系警务秘密,是案件的重要证据,由公安机关保存,如要调取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,除了案件承办人之外,其它人均无权调看,而唐斌是如何获取到监控录像的,办案机关却没有进行追究。

    对于获取监控记录的情况,案件当事人唐斌表示,取保候审第二天他返回监视居住的酒店,从被限制居住的房间拷贝了与徐宁会见当天的监控录像。

    唐斌说是之前看到他们从房间主机上拷贝所以知道在哪里。当时受到了徐宁等人的威胁,不掏钱就不让出去。因为害怕,所以才在两年后进行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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